关于个人或团体之间产生的金钱债务之追索时效规定通常情况下为连续三年时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力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拖欠款项的债务人尽快履行他们的还款义务。然而,若此项负债已经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最长追索时效,那么债务人有权利在法庭上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作为有力的抗辩理由,拒绝承认原本需要偿还的相关欠款。但是,如遇特殊情况发生,例如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立即执行债务责任、债权人主动向债务人发出履行还款的书面请求等,这将会导致原先三年之限的诉讼时效出现中止,并自中止和相关程序终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新的期间和最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