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拘留的执行过程中,原则上并不支持于监禁场所之外进行的执行方式。行政拘留作为一项限制人身自由时间相对较短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针对的是情节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然而,若被处罚对象具备如下几种特殊情形,则有可能获得短暂的暂停执行期:首先,如被处罚者已经或即将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在此基础上提交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其次,公安机关经过评估后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最后,被处罚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能够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