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饲养的动物对他人及财物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时,需明确:这种损害应当确实是由我们所圈养的动物直接引发的;同时,实实在在、客观真实的损害事实,例如人身损伤、财产损失等方面也都要显而易见;此外,还需确认动物的致害行为与实际产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密切的因果联系——换言之,就是受损害的现象之所以发生,无疑是由于此种动物的行为所诱生出来的。尽管在主观层面,我们作为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可能犯有一定程度上的过失,如忽视了对动物行为的有效监管等。然而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即便我们并无明显过失,仍有可能需要对被害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