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身份并非永久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最长可以维持五年。
然而,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此外,如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并非永久性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个期限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行为和情况有所变化。同时,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相关义务或纠正了失信行为,失信信息可以被提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