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开发票情节严重性的界定,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时,或者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收遭受三十万元及以上的损失时,皆可视为“情节严重”。同时,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亦将被视为情节严重:曾经因为虚开发票而受到行政处罚,但仍继续进行虚开活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税款,并且虚开的税额在二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虚开发票不仅是一种非法行为,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