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如果之前签了抚养费协议,但最后发现对方不给钱的话,其实还是可以去告他们的。不过这里面有点小讲究,就是这个协议要是当初是被人骗了、逼着签的,或者说你根本就不想签,那这个协议就有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或者可以取消掉的。还有如果孩子觉得自己需要更多的钱来过日子、上学或者看病,反正就是跟以前签好的那个协议给的钱差别太大了,那不管是爸爸还是妈妈,只要他(她)想要多要钱,法院都会支持的。比如说孩子长大了,生活费、学费、医药费什么的全都涨得吓人,原来签的那份协议里的抚养费已经远远不够用了;或者是带孩子的那个人的工作突然没了、家里出了大事等等,那他(她)也可以去法院告另一半,让他(她)多掏点钱出来。但是要想成功地告赢,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况确实存在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