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信用卡领用协议的规定,发卡行在用户发生欠款拖欠行为时,有权力依法收取相应的利息及违约金。然而,其前提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首先,发卡行在向消费者推广和发行信用卡时,应当已经明确无误地向持卡人阐明并解释了利息、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收费标准等各个方面,确保持卡人能够充分理解并接受这些规定;其次,利息和违约金的收取比率和总额度不得显著超越理性范围,否则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存在不公平条款。对于那些对银行收取利息和违约金的行为存在疑虑或者不满的持卡人,他们有权利与发卡行进行协商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诉,甚至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是,应当指出的是,维护持卡人所拥有的按时全额偿还债务的责任仍然是极其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因债务问题而引发的利息和违约金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