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获取利润为动机,聚集众多人士进行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行为,会触犯刑法规定的赌博罪。至于涉及的赌资问题,在我国大陆地区,由于地域差异性的存在,各地对于可视为犯罪行为的赌资金额设定了不同的标准。通常而言,当组织参与人数超过三人的赌博活动并且渔利总金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赌资金额累积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等情况出现时,便可被判定为涉嫌聚众赌博罪。然而,具体的衡量准则仍需遵照当地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进行判断执行。据了解,即便涉案赌资金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参与者仍然有可能承受行政方面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