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及微小伤害的判断关键在于参照相应的司法鉴定准则。在鉴定的意义上,轻伤是依据其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的肉体或者外貌部分受损,或听觉、视觉乃至其他器官部分功能缺陷或出现其他对人身健康具有中等影响的损伤进行界定的。而微小的伤害则是所有可能导致的原发损伤,这种情况仅会引发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阻碍。具体的鉴定结果应当全面考量损伤所发生的位置,损伤的严重性,以及对身体机能产生的潜在影响等诸多因素。通常情况下,此类鉴定工作将由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细致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以肉眼观察来说,面部任意一处创创伤或疤痕长度大于或等于4.5厘米即构成轻伤二级,但如果仅限于微小的面部软组织创伤,那便可归类于微小伤害之中。总括来说,得明确指出的是,为了得出准确可靠的鉴定结论,这一过程复杂且专业性极高,往往需要依靠专门的鉴定机构来完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