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从其所在公司拿出钱去买房时,在离婚的时候得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要是能够清楚地证明这笔钱仅仅是公司正常进行经营的资金流动,和买房这件事没有关系,那就不能把它当作夫妻共同的财产,也就不用进行分割。然而,如果有证据显示这笔钱是用于夫妻一起生活或者是购房的特定支出,就像明确是用来支付购房款之类的,那么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割。这里要特别注意,必须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比如资金的来源是哪里、用途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交易记录等等这些方面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这笔钱的性质以及它的归属到底是怎样的。
在婚姻关系中,有时候会出现一方从其公司拿资金用于买房的情况,而这在离婚时的处理是需要谨慎对待的。
总之,对于从公司拿出用于买房的款项,要全面、细致地考量各方面证据,以公正合理地确定其性质和归属,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