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具体到您的问题,产品外包装质量等级标识为一等品,而内附合格证标识等级为合格品,这种情况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为两个标识的质量等级不一致。根据搜索结果,质量等级应该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来标注,规定了一级就标注为一级,规定了合格品就标注为合格品4。
因此,如果产品执行标准明确规定质量等级为一等品,那么所有相关的标识都应该统一为一等品。如果产品执行标准明确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品,那么所有相关的标识都应该统一为合格品。如果外包装和内附合格证的标识不一致,可能会被视为违反质量标识规定。
建议您检查产品的执行标准,并确保所有相关的标识都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如果有必要,您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家或质量监管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