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穷尽规则”。这意味着,只要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存在,那么就应该优先去适用这些法律规则。只有当法律规则没办法适用,或者适用了这些规则会导致非常明显的不公正结果时,才可以去考虑适用法律原则。比如说,在一些简单明了的案件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可以依据,那就按照规则来处理就行。但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规则用不上或者用了规则会让结果很不合理,那这时候就可以考虑法律原则了。
另一方面是“个案正义”。也就是在适用法律原则的时候,必须是为了让一个个具体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解决。不能随便就把法律原则用到所有的情况中去,而是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事实以及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仔细的判断和权衡。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确保法律原则的适用能够符合公平、正义这些价值追求。
总之,法律原则的适用其实是在法律规则不能满足具体案件需求的时候的一种补充性手段。因为它关系到整个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公正性,所以必须要谨慎对待,不能随意乱用,要在合适的时机合理地运用,以维护法律体系的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