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一个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得满足这四个条件。
首先,得有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得有实实在在发生的、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并且得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行为。就像有人做了坏事,得有证据能证明他做了这件坏事才行。
其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到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程度。不是随便什么行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得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行。
然后,得属于本单位的管辖范围,意思就是这个案件得在这个司法机关的管辖权限之内。如果超出了管辖范围,司法机关就没法管。
最后,得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立案标准。比如说故意杀人罪,就可能要求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且得有相应的后果等。
只有这四个条件同时都满足了,司法机关才会立案侦查,把这个案件当作刑事案件来进行处理。这样就能确保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是合法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