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把20万公款给私自挪用了,这就属于职务侵占的行为。要是他挪用公款之后能赶紧给还回去,那有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到时候就得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数额特别大的话,那就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要是挪用之后没办法还回去了,那就可能构成贪污罪,得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处罚金;要是数额很大的话,就得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要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话,那就要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样得处罚金。单位得赶紧去报案,让司法机关过来调查。而且,单位还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之类的办法,把对财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给加强了,这样就能防止这样的事儿再发生。那个出纳肯定得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他自己的名声和职业生涯也会被搞得一塌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