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要是被执行人没履行那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法院执行过一次后,依然有再次被执行的可能。执行程序可不是一次性的,它具有持续性。只要被执行人有能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还有其他可以执行的行为,法院不管是依着职权,还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都能再次启动执行程序。就好比,被执行人有了新的收入渠道,或者名下还有其他没被处理掉的财产,那法院就可以依法对这些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然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了,并且也满足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那在一定时间内可能就不会再次执行了,等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了,就可以恢复执行。所以说,到底会不会再次被执行,得依据被执行人的具体状况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