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殴打他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广义上可被划分为行政责以及刑事责任两大类,而此两类责任的确切范围与程度,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行为属性、实际的情节呈现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举例来说,如果殴打行为的情节并不严重,并且仅导致了轻微的身体损伤,那么相应的责任人可能只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并有可能接受如拘留、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但如果涉及到的不仅是轻微的身体伤害,反而已经达到了我们常说的轻伤及以上的情况,那么该行为有可能已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罪,此刻,责任人就必须要承担起更加严肃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刑事责任的轻重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受伤程度、刑事案件的情节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到最终可能须承担的惩罚方式,从最基本的管制、拘役,再到比较严重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另外,不论责任人需要承担哪种类型的责任,他们都必须对受害方的各种民事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这其中包含的内容有受害人的治疗费用、护理所需的支出、以及因为伤病导致的劳动收入损失等等。值得特别说明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正当防卫等符合法律规定的自我保护行为,或者是在紧急避险的情形之下做出必要的回应,这样的手段虽看似与殴打他人相似,但却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暴力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