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借贷协议中所设定的违约金,一般由合约签署双方协商决定,然而其数额不应过度超出或者严重不足于实际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双方在违约金方面的约定过高,超过了因合同未能正常履行而产生的实际损失,那么合同当事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酌情降低该违约金的数额。一般而言,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全部损失为衡量依据,倘若违约金的设定超出损失额的30%,便可被视为明显超过实际损失。另一方面,如果所制定的违约金明显过低,无法弥补实际损失,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合约签署方同样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相应的增加违约金数额的申请。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判决的标准,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到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收益等多重因素。总的来说,在设定违约金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