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劳动合同届满之际,用人单位未能提前三十日发出通告并因经营策略调整决定不再续约事宜,则可能需要依据实际情形来判定是否应该支付所谓的“替代通知金”。一般而言,若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常规性终止,用人单位并不需事先通知,同时亦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替代通知金。
然而,若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终止的行为,诸如在劳动者没有过失或不符正当的法定终止情况下擅自中断合同时,劳动者便有权请求赔偿,赔偿金额往往等同于经济补偿的双倍。所谓经济补偿,其数额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经历的服务年数,每满一年就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额度的规定进行计算。对于工作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员工,算作1年工龄;反之,当不足6个月时,劳动者将获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