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观 设 计 专 利 请 求 书 请按照 “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此框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⑥ 使用 外观 设计 的产 品名 称
⑦ 设 计 人
⑧第一设计人国籍中国
⑨ 姓名或名称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① 申请号
②分案 提交日 (外观设计)
③申请日
④费减审批
⑤挂号号码 电话 申 申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电子邮箱 请 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 人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中国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1)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姓名或名称 申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请 人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
(2)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姓名或名称 申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请 人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
(3)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电话 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请 人 电话 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⑩联 姓 名 系 人 邮政编码 电话 详细地址 特声明第 电子邮箱 11 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时声明 ○ 12 ○ 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 专 名称) 利 名 代 代 姓 理 理 机 人 执业证号 构
(1) 电 话 针对的分 案申请号 机构代码 代 理 人
(2) 姓 名 执业证号 电 话 13 ○ 分案 原申请号 申请 原申请日 年 月 日 130101 201
6.10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请 求 书 14 ○ 原受理机构 名称 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请号 15 ○ 不 丧 失 新 颖 性 宽 限 期 声 明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 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 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 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 泄露其内容 要 求 外 国 优 先 权 声 明 16 ○ 相似 设计 17 ○ 成套 产品 18 ○ 本案为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其所包含的项数为 项。 本案为成套产品的多项外观设计,其所包含的项数为 19 ○ 项。 申请文件清单 1.请求书 2.图片或照片 3.简要说明 1份 1份 1份 页 页 页 附加文件清单 优先权转让证明 份 共 页 专利代理委托书 1份 共1页 总委托书(编号____________)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份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首页译文 份 其他证明文件(名称______) 份共 页 图片或照片 幅 20 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 2017 年 01 月 05 日 年 月 日 130101 201
6.10 外 使 用 外 观 设 计 的 产 品 名 称 设 计 人 姓 名 观 设 计 专 利 请 求 书 英 文 信 息 表 申 请 人 名 称 及 地 址 130101 201
6.10 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以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二、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 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 、市(自治州) 、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 、县 (自治县) 、镇(乡) 、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 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 ,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 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五、填表说明
1.本表第
1、
2、
3、
4、
5、21 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 6 栏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 准确、 简明地表明要求 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 20 个字。
3.本表第 7 栏设计人应当是个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设计人姓名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设计 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设计人后面注明“ (不公布姓名) ” 。
4.本表第 8 栏应当填写第一设计人国籍,第一设计人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5.本表第 9 栏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 填写单位正式全称, 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 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 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的,应当在 方格内作标记。
6.本表第 10 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 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7.本表第 11 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8.本表第 12 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9.本表第 13 栏,申请是分案申请的,应当填写此栏。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10.本表第 14 栏, 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填写此栏。 1
1.本表第 15 栏, 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填写此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
2.本表第 16 栏,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相关信息。一件外观设 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 10 项。 13.本表第 17 栏,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申请人应 当填写相关信息。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包含某一件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 1
4.本表第 1
8、19 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图片或照片幅数正确填写。 1
5.本表第 20 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1
6.本表第
7、
9、14 栏,设计人、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声明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130101 201
6.10 缴 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费 须 知
1. 申请人应当在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缴费日前缴纳申请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
2. 申请人请求减缴费用的,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在请求书中申请人一栏提出请求。
3.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缴。
上述答案就是针对您所问的外观设计专利评估报告合同模板给出,望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