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属于公诉案件这一事实较为明确。即便受害者选择不追究,检察机关依然拥有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也就是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权力。
在司法实践当中,要是寻衅滋事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且情节较为严重,像那种多次进行寻衅滋事行为,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等情况,即便被害人已经表示了谅解,检察院也极有可能会提起公诉。但要是情节相对轻微,而被害人又给予了谅解(也就是不追究),那在量刑的时候,这就会成为一个能够让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罚的情节,很有可能就会对犯罪嫌疑人判处较为轻缓的刑罚,例如缓刑或者管制等。
需要明确的是,受害者不追究仅仅只是反映出其个人的一种态度,它并不能直接对案件的最终走向起到决定性作用,整个案件依然会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妥善的处理。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既考虑到受害者的意愿,也不会忽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