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的界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怀着故意的心态,这就意味着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的财物带来损坏的后果,而且对于这种结果,他们是希望其发生或者是放任不管的。
从客观方面来看,一定要有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面又包含了毁灭和损坏这两种情况。毁灭,就是让财物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彻底消失,就好比把别人的汽车给烧毁了,那这辆汽车就完全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和作用。而损坏则是使财物的部分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受损,例如在他人车辆的漆面上划上几道痕迹,这样就导致车辆的漆面价值降低了,使用起来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同时,毁坏的财物价值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行。通常来说,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又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去毁坏公私财物的,都有可能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而有所不同。比如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数额标准可能会相对高一些;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数额标准可能会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