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一个人在明知的情况下参与到了诈骗行为之中,那么他极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从主观意识层面来讲,“知情”这一状态就意味着此人具备了诈骗的故意。在实际的行为表现上,他参与了与诈骗相关的各类活动,像是为诈骗行为提供各种形式的协助,比如提供作案工具、打探消息等,亦或是参与谋划诈骗的整个流程。
在定罪和量刑方面,会依据其在整个诈骗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参与的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确定。倘若他只是起到次要或者辅助性的作用,那么他就属于从犯。对于从犯,法律规定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诈骗的数额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当诈骗数额达到较大、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标准时,分别会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除此之外,还会考量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能够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总之,这些因素都会综合起来影响对参与诈骗者的最终定罪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