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常的司法流程,在被批准逮捕后的第十四日起,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以及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环节后,并没有法律规定在第三十七天必须进行庭审。事实上,批准逮捕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后还包括了公安机关前往开展调查的关键阶段,该环节的时限通常不会超出两个月的范围。而当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进入尾声,案件将被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这个时间段内检察院具有一个月的时间来进行详细审核,对于那些案情更为复杂的重大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的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检察院决定对嫌疑人提起公诉之后,法院才有权力安排进行公开的法庭审判。当然,如果案件事实已经明晰,证据确凿充分,并且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的话,那么有可能会较早地走向庭审阶段。然而总的来讲,我们不能期待仅仅在三十七天之内就能完成所有的上诉和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