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未经监管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地所辖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若居住地址、工作岗位以及通信方式有所变更的话,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监管机关进行报告;接到传讯时,应立即按照要求到达指定位置;禁止采取任何形式影响或阻碍证人作证活动;亦也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共同编造虚假陈述。若发现有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违反上述两条规定之情形者,已缴纳保证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决定没收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比如责令犯罪疑人、被告人坦诚地承认过错,重新交付保证金、推荐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法律程序。请广大市民了解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的强制性手段,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完结,因此,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员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