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界定赌资五万元是否构成诈骗罪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要明确“赌资”的概念,它通常是指在赌博活动中用于下注的钱财。如果这五万元明确是用于参与赌博的资金,且赌博行为本身是违法的,那么仅从这一点来看,它可能与诈骗罪的界定并无直接关联。然而,如果这五万元并非单纯的赌资,而是以赌博为幌子,通过欺骗手段让他人交付给行为人,行为人实际并无参与赌博的意图,而是将这些钱非法占有,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行为人谎称有一个高额回报的赌博项目,诱使他人投入五万元,之后却携款潜逃,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另外,还需要考虑证据的问题。要认定诈骗罪,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存在欺骗行为、被害人存在错误认识以及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交付了财物等。总之,赌资五万元本身不一定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其获取方式以及背后是否存在欺骗行为等因素。只有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