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损害,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误工时间(如请假条、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等)和收入状况(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的证据,以便向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赔偿。若能证明因事故实际收入减少,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对于营养费,要依据受害人的伤情(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如营养建议单等)来确定。保险合同中若明确涵盖了这两项赔偿项目,且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赔偿。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但具体赔偿事宜需依据保险合同具体条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