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次数确实没有明确限制,第一次起诉时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证据不足或感情尚有挽回余地,法院可能判不准离婚。例如,一方有重婚、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的证据,能增加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可再次起诉离婚,此时通常成功率较高,因为经过一段时间,夫妻关系可能进一步恶化,更利于证明感情破裂。比如,分居满两年等情况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后续起诉中若存在特殊情况或争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比如一方在起诉期间有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可能影响财产分割,法院会予以纠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