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男方可请求女方退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可请求女方退还彩礼。法律依据:
同上述解释第五条规定。
3. 生活困难需指给付彩礼后,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律依据:
无明确具体法律条文直接规定,此为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4. 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且彩礼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通常彩礼不予退还。法律依据:
无明确具体法律条文直接规定,此为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
总之,要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若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