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有聊天记录、照片、证人证言等出轨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可作为重要依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例如,聊天记录能直接显示出轨方与他人的暧昧对话,照片可直观呈现出轨行为的现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一方有出轨行为可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法院在判定离婚及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感情状况、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即使有出轨证据,也不会仅以此就简单判定离婚,而是会全面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 若出轨行为属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严重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