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需明确。
1. 房屋归属: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所有,未还贷部分为其个人债务。这是基于房产登记的公示效力及债务承担的合理性确定的。
2. 补偿原则: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补偿数额以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比例确定。如给出的示例计算方式,体现了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3. 特殊约定:若双方约定房屋归另一方所有,那么该方需补偿对方已还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尊重双方的自主约定。
建议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双方保持理性,通过协商确定具体补偿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