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通常属于夫妻共有,但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设立或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这是基于法律对财产约定的尊重,以保障当事人的意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公司财产性质认定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设立公司的资金来源,若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有;出资方式也很重要,如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但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共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对公司财产归属有争议时,协商是首选途径,能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若协商不成则需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