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它给予了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避免因一时的情绪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
2、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3、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确保了离婚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