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的协商:双方应坦诚沟通,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需求,以达成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协议。比如,可约定哪一方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照顾,哪一方承担教育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证明:如果能提供相关的购买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就可以证明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例如,购买房产时的付款凭证、购买车辆时的转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