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庄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得看具体情形。
所谓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了赚钱,实施为赌博提供地方、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并组织大家赌博的行为。
关于做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分以下两种情形:
1. 若只是偶尔在别人组织的赌博活动里做庄,赌资不多,且没有固定的赌博场所和人员,通常不构成犯罪。
2. 若长期把做庄当成职业,组织多人一起赌博并从中抽取好处费赚钱;或者为了赚钱,在电脑网络上搭建赌博网站;又或者给赌博网站当代理,接受别人投注,则很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需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总之,判断做庄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主要看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规模大小以及是否以赚钱为目的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