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无能力支付赔偿金时,与对方协商分期支付或寻求调解是可行的途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判决离婚时,若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期支付。
2、经法院判决需支付赔偿金而无力一次性给付的,经对方同意或法院准许可分期履行。需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且不能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保障了在判决后因无力一次性支付而进行分期支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应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延期支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明确了在不可抗力等情况下可请求延期支付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