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若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且女方不同意,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出轨可作为重要证据。例如,保留男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照片等能证明出轨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仅有出轨证据不一定能必然判决离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比如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婚后共同生活的和谐程度、是否有子女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若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一审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男方需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若第二次起诉时能提供新的证据或情况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则可能判决离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