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先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分居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存在家暴或重婚等过错行为,以及婚前婚后的感情基础等情况。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若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请求。此时原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随意起诉离婚,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