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共同财产有此用途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要遵循平等协商、公平合理原则,防止一方擅自处分损害另一方及孩子权益。这能保障夫妻双方及孩子在财产处理上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双方对共同财产用于支付抚养费有争议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决。这样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保障孩子的抚养费得到妥善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