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彩礼一般不予返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女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如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家庭成员等,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同上述解释第五条,在符合这些过错情形且离婚的情况下,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3、若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男方因支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且女方过错明显,男方可适当要求返还部分彩礼。法律依据:
依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