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规定姐姐对残疾弟弟通常没有法定抚养义务,这是基于一般的亲属关系和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对于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义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 姐姐自愿承担抚养责任是合法的,这体现了个人的道德和亲情。这种行为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3. 当父母在世且有抚养能力时,由父母承担抚养责任是合理的。这是因为父母在法律上负有抚养子女的首要责任,他们有经济能力和法定责任来照顾残疾子女。
4. 若父母无力抚养或已经去世,且弟弟没有其他法定抚养人,姐姐出于亲情等因素自愿抚养弟弟,这种行为值得赞赏。法律会认可姐姐的抚养行为,并在必要时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综合相关性最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义务并非法定,但在特定情况下,自愿的抚养行为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