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的判断标准主要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非一方是否有过错。例如长期分居会使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可能导致感情破裂;家庭暴力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也可能引发离婚诉讼;一方赌博等不良行为,对夫妻感情影响恶劣,也可能促使法院判决离婚。
2. 然而,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感情的重视,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