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起诉后,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依原则判决。一般对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若一方有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可请求多分财产,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 同时,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部分,不予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