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来说,法院会在开庭前 3 日以上通知被告人,这是为了确保被告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庭审事宜,保障其诉讼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这里的“十日以前”包含了开庭前 3 日以上的时间要求。
2. 然而,实际通知时间可能会因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而有所波动,比如法院可能会因为案件较多、审判人员调配等原因而适当调整通知时间,但通常都会在开庭前合理时间内通知被告人。
3. 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通知等情况,法院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延期通知等处理,以保证庭审的公正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