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登记结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例如,A 与 B 未办理结婚登记,A 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2. 彩礼返还数额的判断因素: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综合判断。若已共同生活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等,可酌情减少返还数额。比如,C 与 D 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也用于共同生活开销,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3. 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离婚时可请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E 婚前给付彩礼后,离婚时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可向法院请求返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