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家暴离婚案件中,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可以直观地证明身体受到的伤害,报警记录能体现出事件的发生及警方的处理情况,证人证言则能从第三方角度证实家暴事实的存在,这些证据对于认定家暴至关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在财产分割时,由于家暴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是合理的。这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的保护,让其在财产方面得到一定的补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孩子跟随家暴方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法院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是为了保障孩子的成长环境。家暴方因自身过错在争取抚养权时会处于不利地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家暴受害者向施暴方主张损害赔偿是合法权益的体现,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