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1. 若债务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或共同事务,可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包括:
(1)用于共同生活方面,例如购买生活用品所产生的债务,如一起去超市购物产生的欠款。
(2)用于共同经营生意等共同事务,比如共同做生意所欠的款项。
2. 若债务因一方个人行为造成,或虽用于个人事务但另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且未从中获益,则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应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具体包括:
(1)因一方从事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行为所欠的债务。
(2)用于个人事务且另一方明确不同意且未获益的债务。
综上所述,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应依据债务的实际用途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