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婚前一方给予另一方的彩礼,若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对方返还。例如,男方在婚前给女方彩礼后,自身生活陷入困境,如失去主要收入来源、生活质量大幅下降等,这种情况下可主张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婚后给予的彩礼,未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家庭给予的彩礼,在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像考虑彩礼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等因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