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男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这是为了避免因婚姻关系未成立而导致男方财产损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2、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在离婚后也可请求返还彩礼。这体现了对特殊情况的保护。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3、在判断是否应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这样能更公平地处理彩礼问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4、如果双方对彩礼的处理有约定,应尊重双方的约定。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