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调解协议书可撤销的情形,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存在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认识重大到足以影响其意思表示。例如,当事人误以为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是自己应得的全部金额,而实际上还有其他损失未被涵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协议显失公平主要指调解协议的内容明显背离公平原则,使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不利。比如,一方承担了明显过重的义务,而另一方获得了不合理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欺诈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以给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