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彩礼在未特殊约定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原则上不能随意使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彩礼通常被视为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的财物,所以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婚后双方共同协商将彩礼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是合理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彩礼的使用得到了双方的认可,符合夫妻共同生活的利益。
3、若老公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花用彩礼,可能引发财产纠纷。女方有权要求老公返还彩礼或进行合理协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总之,彩礼的归属和使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